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单选题
甲向首饰店购买白金项链1条,标签表明该项链为“纯白金项链”,后经鉴定实为赝品。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现以甲欲欺诈为由诉至法院申请行使撤销权。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不能行使撤销权,因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1年期间
B、甲可以行使撤销权,因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
C、甲不能行使撤销权,因不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D、甲可以行使撤销权,因未过2年诉讼时效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首饰店将赝品标为“纯白金项链”,构成欺诈,属于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但甲的撤销权不能获得支持,因为自知道可撤销事由起超过1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课程推荐
- 注册会计师普通班
- 注册会计师特色班
- 注册会计师精品班
- 注册会计师实验班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普通班 | 班次特色 |
200元/一门 |
购买 |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特色班 | 班次特色 |
350元/一门 | 购买 |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精品班 | 班次特色 |
650元/一门 | 购买 |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实验班 |
班次特色 |
900元/一门 | 购买 |
- 注册会计师机考模拟系统综合版
相关文章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可撤销民事行为 (2013-11-15 09:17:10) |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处理 (2013-11-15 09:15:04) |
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金融资产重分类 (2013-11-14 10:52:52) |
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存货的会计处理方法 (2013-11-14 10:51:56) |
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存货盘亏盘盈的处理 (2013-11-14 10:50:43) |
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 (2013-11-14 10:49:28) |
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2013-11-14 10:48:11) |
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固定资产的定义 (2013-11-14 10:47:06) |
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 (2013-11-14 10:45:51) |
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无形资产的处理 (2013-11-14 10:4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