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制改革将加强覆盖保有环节
昨日(1月1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赴财政部调研时表示,从中长期看,有两项重大的税制改革要认真研究。一项是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逐步建立起覆盖住房交易、保有等环节的房地产税制,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另一项是完善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的税收制度,增强财政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作用。
开征房产税已经被中央高层多次确定为未来税制改革的方向之一,上海和重庆正在进行房产税的试点,今年1月1日起,重庆高档住房应税价格开始执行新标准,应税价格起点从2012年的12152元/平方米提高为12779元/平方米。
温总理的最新表态也再次表明,逐步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乃至推向全国这一方向不会改变。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当前房地产涉及七大项共37种税费,流通环节较高,保有环节却几乎没有。房产税改革方向应是调整税费结构,增加保有环节税费,降低流通环节税费。
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汪康近日表示,虽然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正在积极研究房产税扩大试点范围的方案,但目前要提出一个完善的方案还有难度,扩大试点还要经过更大范围的讨论。当《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向汪康问到关于房产税试点扩大的城市选取标准和数量时,汪的回答也仅仅是“还没确定”。
顾云昌认为,接下来的试点工作会侧重选择一些二、三线城市,在这些地区试点的难度相对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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