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一年,生活服务业还好吗
自2016年5月1日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对国税机关而言,生活服务业存在的税收管理问题开始逐渐显现,面临的税收风险与日俱增。在营改增一周年之际,笔者对湖北省荆门市辖区内生活服务业领域税收开展了调研。
生活服务业的税收情况
营改增全面实施后,荆门市国税局共从地税局接收生活服务业纳税人10810户,税源分散,且单户规模普遍较小,大部分个体纳税人在起征点以下。2016年5月~12月,该行业共缴纳增值税2031万元,平均每月纳税不足300万元,与原营业税纳税额相去甚远,生活服务业税收相比营改增之前,呈大幅下降趋势,税收贡献率低。
生活服务业税收管理的难点和风险
生活服务业税收贡献率占比偏低,税收增长速度缓慢,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两难两虚”上,即收入难核实、税率难划分、虚抵农产品进项税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四个方面。
一是收入难核实。由于生活服务业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和产品的不可贮存性,难以对产品产、销、存精确核算。同时,该行业消费对象大多为个人,现金交易情况较多,纳税人为了少开发票不开发票,往往给消费者打折或赠送小商品;而很多消费者为了享受这种优惠,放弃索要发票。这样,商家不开发票隐瞒应税收入,视同销售的行为也未被列入主营业务收入,因此造成生活服务业的收入难以核实,纳税人可能存在虚报销售收入的情况。
二是税率难划分。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纳税人普遍存在兼营现象,适用于不同税率。例如,住宿业销售收入可能包括客房、餐饮、桑拿、游戏和代售票务等其他收入,涉及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娱乐服务和经纪代理服务等项目,适用17%、13%、11%、6%等不同税率(今年7月1日后取消13%档的税率),如果纳税人未分别进行核算,税务机关难以划分,纳税人就统一按低税率申报,可能导致税收流失。
三是虚抵农产品进项税。生活服务业也存在购买农产品的行为,特别是鲜活产品购买量大。这些产品大多不是直接向农业生产者购买,却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为抵扣进项税,一些纳税人也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由于农产品收购发票是由收购者代农业生产者开具的,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人为操纵农产品收购数量或价格的可能性。例如,餐饮行业纳税人可能存在大量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现象,用于进项抵扣。
四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在生活服务业管理上,税务机关难以区分客户消费是出于公司商业目的还是个人消费(个人消费不得开具专用发票),难以确认消费者是否具备取得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对纳税人开具出来的专用发票监控难度较大,可能存在虚开专票的现象。例如,商家为谋取利益,将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住宿费与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的餐饮费统一按照住宿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进项抵扣,从而虚增进项税,不仅造成国家税款流失,也增加了虚开发票的风险。
加强生活服务业税收管理的建议
生活服务业增值税相比以前的营业税,税收下降明显,除了营改增改革带来的减税效应外,也有税务机关对该行业监管缺失,管理偏松,管理手段不够,税收宣传不到位等原因。因此,笔者建议:
掌握纳税人信息。不定期对餐饮业、娱乐业纳税人开展典型调查,掌握不同类别纳税人发票开具、收款方式等方面的行业习惯和纳税人票据使用情况,准确核定其应纳税销售额及应征税款。同时建立健全纳税人银行账号报备制度,深化银税互动,以资金流为重点,依据刷卡信息、资金存取信息,结合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数据,分析纳税人申报应税收入是否准确。
加强税收监控。认真核查纳税人是否准确核算计税收入,了解其实际经营状况,监管不同税率的兼营收入,对比纳税人申报明细,核实纳税申报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分别核算及申报不实问题。同时告诫纳税人从三个方面把控税收风险:一是可用于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取得;二是适用不同税率的营业收入的划分;三是兼营业务收入的分开核算。
抓好抵税凭证管理。积极推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按照投入产出法、成本法等方法核定准予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分析纳税人申报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的合理性,并采取应对措施。定期对农产品收购发票清理排查,对存在疑点的发票开具情况展开调查,减少虚开虚抵现象,做到进项抵扣有据可依,合法无疑。
(作者单位:湖北省荆门市国税局、钟祥市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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